陕西省教育厅近日出台《陕西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》,剽窃、抄袭、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被认定为学术不端,将结合情节轻重作出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,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等处理。
陕西明确,高校主要领导是本校学风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的第一责任人。省教育厅将对高校学风建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公开。高校要将科研诚信纳入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年度考核,对学术不端行为实行“一票否决”制。对发生重大学术道德失范和学术风气不正的高等学校,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。
陕西要求,对学术不端将作出通报批评;终止或撤销相关科研项目,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;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;辞退或解聘;法律、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等处理。同时可依照有关规定,给予警告、记过、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、开除等处分。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,将给予相应学籍处分。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,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、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。
( 来源:中国教育报2017.3.28)